GB 2320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胺灵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前言
本标准代替SN/T 2456-2010《进出口食品中苯胺灵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与SN/T 2456-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文本格式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格式;
—标准名称中“进出口食品"改为“食品";
—标准范围中增加“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2456-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苯胺灵残留测定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毛豆、芥末菜、芦柑、花生、茶叶、姜、香菇、鳗鱼、猪肉、鸡肝、大米、大豆等进出口食品中苯胺灵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dan(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xian量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原理
试样中残留的苯胺灵用乙酸乙酯-正己烷(1+1,V/V)混合溶剂提取,植物源食品以石墨碳黑固相萃取小柱净化,动物源食品或含脂量高的食品以凝胶渗透色谱(GPC)净化,气相色谱-质谱仪测定及确证,外标法定量。
4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农残级,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4.1试剂
4.1.1正己烷(C6H14)。
4.1.2乙酸乙酯(C4H8O2)。
4.1.3氯化钠(NaCl),分析纯。
4.1.4环已烷(C6H12)。
4.2溶液配制
4.2.1乙酸乙酯-正已烷(1+1,V/V)混合溶剂:量取100 mL乙酸乙酯和100 mL正己烷,混匀。
4.2.2饱和氯化钠溶液:氯化钠加水配成饱和溶液。
4.2.3乙酸乙酯-环已烷(1+1,V/V)混合溶剂:量取100 mL乙酸乙酯和100 mL环己烷,混匀。
4.3标准品
4.3.1农药标准品:苯胺灵(Propham,CAS:122-42-9,C10H13NO2)标准品纯度≥95%。
4.4标准溶液配制
4.4.1标准储备液(100mg/L):准确称取标准品10.0mg,用正已烷溶解并定容至100mL,该标准贮备液置于4℃冰箱中。
4.4.2标准工作液:根据需要取适量标准储备液,以正己烷稀释成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液。标准工作液要现配现用。
4.5材料
4.5.1ENVI-Carb石墨碳黑固相萃取小柱:250mg,3 mL,或相当者。
4.5.2GPC柱填料: 20g 200~400目的Bio-beads S-X3。
5仪器和设备
5.1气相色谱仪:配质量检测器。
5.2凝胶渗透色谱仪。
5.3粉碎机。
5.4组织捣碎机。
5.5涡旋混合器。
5.6分析天平:感量0.01 g和0.0001 g。
5.7具螺旋盖聚四氟乙烯塑料离心管,50mL。
5.8离心机:2500r/min。
5.9移液器:1 mL~5 mL,100 µL~1 000 µL。
6试样制备与保存
6.1试样制备
6.1.1水果蔬菜类
取芦柑、芥菜、毛豆、姜,花生等水果及蔬菜有代表性样品至少500 g,(不可水洗)切碎后,用组织捣碎机将样品加工成浆状,混匀,均分为两份作为试样,分装入洁净盛样袋内,密闭并标识。
6.1.2大米、大豆、茶叶、食用菌(干)类
取茶叶、食用菌(干)类等有代表性样品至少300 g,用粉碎机粉碎并通过2.0 mm圆孔筛,混匀,均分成两份作为试样,分装入洁净盛样袋内,密闭并标识。
6.1.3肉制品及内脏类
取猪肉、鸡肝、鱼肉等肉及肉制品等有代表性样品至少500 g,切碎后用组织捣碎机将样品加工成浆状,混匀,均分成两份作为试样,分装入洁净盛样袋内,密闭并标识。
注:以上样品取样部位按GB 2763附录A执行。
6.2试样保存
试样在-18℃保存;在制样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7分析步骤
7.1提取
7.1.1水果蔬菜类
称取5g(精确至0.01g)均匀试样,置于50 mL具塞塑料离心管中,加氯化钠3 g,再加入10 mL乙酸乙酯-正己烷混合溶剂涡旋振荡器混匀30 s后,超声提取20 min,2500 r/min离心3 min,取上层有机相于另一试管中,再分别加入5 mL乙酸乙酯-正己烷混合溶剂重复提取2次,合并提取液,40℃氮吹浓缩至约1 mL,按7.2.1步骤净化。
7.1.2茶叶、大米、食用菌(干)类
称取2.5 g(精确至0.01g)均匀试样置于50 mL具塞塑料离心管中,加入2.5 mL饱和氯化钠溶液,加入5 mL乙酸乙酯-正己烷混合溶剂,涡旋振荡器混匀30 s,超声提取20 min,以2500r/min离心3 min,取上层有机相于另一试管中。再分别加入乙酸乙酯-正己烷混合溶剂重复提取2次,合并提取液,40℃氮吹浓缩至约1 mL,按7.2.2步骤净化。
7.1.3大豆、肉制品及内脏类
对于鸡肝、猪肉、鱼肉等样品称取5g(精确至0.01g)均匀试样置于50 mL具塞塑料离心管中,加氯化钠3 g,再加入10 mL混合溶剂涡旋振荡器混匀30 s,后超声提取20 min,2500 r/min离心3 min,取上层有机相于另一试管中,再分别加入5 mL乙酸乙酯-正己烷混合溶剂重复提取2次,合并提取液,40℃氮吹浓缩后定容至10.0 mL,按7.2.3步骤净化。
7.2净化
7.2.1按7.1.1步骤提取的样品
将ENVI-Carb小柱装在固相萃取的真空抽滤装置上,先用3 mL乙酸乙酯-正己烷混合溶剂预淋洗小柱,保持流速约为1 mL/min。将提取液过ENVI-Carb小柱,再用6 mL乙酸乙酯-正己烷混合溶剂洗脱,收集全部洗脱液,置于40℃下氮吹至近干,用乙酸乙酯定容2.0mL,供GC-MS分析。
7.2.2按7.1.2步骤提取的样品
将ENVI-Carb小柱装在固相萃取的真空抽滤装置上,先用3 mL乙酸乙酯-正己烷混合溶剂预淋洗小柱,保持流速约为1 mL/min。将提取液过ENVI-Carb小柱,再用6 mL乙酸乙酯-正己烷混合溶剂洗脱,收集全部洗脱液,置于40℃下氮吹至近干,用乙酸乙酯定容1.0mL,供GC-MS分析。
7.2.3按7.1.3步骤提取的样品
取5mL提取液过GPC柱,用乙酸乙酯-环已烷(1+1,V/V)混合溶剂洗脱,保持流速4.7ml/min,收集第30~43mL的洗脱液,浓缩至近干,用乙酸乙酯定量至1.0mL,供GC-MS分析。
7.3测定
7.3.1气相色谱-质谱参考条件
a)色谱柱:DB-5MS石英毛细管柱,30 m×0.25 mm(id)×0.25μm,或相当者;
b)色谱柱温度:初始温度80℃,以10℃/min上升至130℃,以0.5℃/min上升至136℃,以40℃/min上升至280℃保持2min;
c)进样口温度:260℃;
d)离子源:230℃;
e)选择监测离子(m/z):定量离子120;定性离子93,137,179
f)载气:氦气,纯度大于等于99.999 %,流速1 mL/min;
g)进样量:1μL;
h)进样方式:不分流进样
i)四极杆温度:250℃;
j)连接口温度:280℃
7.3.2色谱测定与确证
根据试样中被测物的含量情况,选取响应值适宜的标准工作液进行色谱分析,对标准工作液和样液等体积参插进样。标准工作液和待测样液中苯胺灵的响应值均应在仪器线性响应范围内。
如果样液与标准工作溶液的选择离子色谱图中,在相同保留时间处有色谱峰出现,并且在扣除背景后的样品质谱图中,m/z120,93,137,179均出现,所选离子的丰度比与标准品对应离子的丰度比,其值在允许范围内(允许范围见表1)则可以判定样品中存在苯胺灵残留。在上述的仪器条件下,苯胺灵的参考保留时间为14.2min,离子丰度比m/z93:120:137:179=100:34:42:54。
7.4空白实验
除不加试样外,均按上述测定步骤进行。
8结果计算和表述
用色谱数据处理机或按下式(1)计算试样中苯胺灵的含量:
式中:
-试样中农药残留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X
-样液中农药的峰面积;A
-标准工作液中农药的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Cs
-样品最终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V
-稀释或浓缩倍数f
—标准工作液中农药的峰面积;s A
-称样量,单位为克(g)。m
注:计算结果须扣除空白值,测定结果用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9精密度
9.1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与其算术平均值的比值(百分率),应符合附录E的要求。
9.2在再现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与其算术平均值的比值(百分率),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10定量限和回收率
10.1定量限
本方法的定量限为0.005 mg/kg。
10.2回收率
当添加水平为0.005mg/kg、0.01 mg/kg、0.02 mg/kg、0.05 mg/kg时,苯胺灵农药在不同基质中的添加回收率参见附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