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3200.10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Determination of glufosinate-ammonium residue in foods of plant–origin Liquid chromatography 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ke)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xian)量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原理
试样中的草铵膦用水和甲醇提取,再经固相材料分散净化处理,净化液与氯甲酸-9-芴基甲酯(9-fluorenylmethyl chloroformate)反应后生成的衍生物草铵膦-FMOC(glufosinate-FMOC)经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检测,外标法定量。
4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说明外,在分析中仅使用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
4.1 试剂
4.1.1乙腈(CH3CN,CAS 号:75-05-8):色谱纯。
4.1.2甲醇(CH3OH,CAS号:67-56-1):色谱纯。
4.1.3 乙酸铵(CH3COONH4,CAS号:631-61-8)。
4.1.4硼酸钠(Na2B4O7·10H2O,CAS号:1303- 96 -4)。
4.1.5氯甲酸-9 -芴基甲酯(C15H11ClO2,CAS号:28920-43-6) :纯度99.0% ,0℃~4℃保存。
4.2溶液配制
4.2.1硼酸盐缓冲溶液(50.0 g/L,pH=9):称取5 g硼酸钠(Na2B4O7·10H2O),用水溶解并定容至100 mL。
4.2.2氯甲酸-9-芴基甲酯乙腈溶液(10.0g/L) :称取1g氯甲酸-9-芴基甲酯,用乙腈溶解并定容至100 mL。
4.2.3乙酸铵水溶液(5 mmol/L):称取0.385 g乙酸铵溶解于适量水中,用水定容至1 000 mL。
4.3标准品
草铵膦(C5H18N3O4P,CAS号:77182-82-2)标准品:纯度≥99.0%。
4.4标准溶液配制
4.4.1草铵膦标准储备溶液( 100 mg/L):准确称取草铵膦标准品10.0 mg于50 mL烧杯中,用水溶解后转移到100 mL容量瓶中,并用水定容。放置于0℃~4℃冰箱,有效期6个月。
4.4.2草铵膦标准中间溶液(10 mg/L):吸取5.0 mL草铵膦标准储备溶液于50 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放置于0℃~4℃冰箱,有效期1个月。
4.5 材料
4.5.1中性氧化铝(Al2O3,CAS 号:1344-28-1):0.075 mm~0.15 mm。
4.5.2多壁碳纳米管(MWCNTs);粒径范围10nm~20nm;颗粒物长度5μm~15μm;比表面积
(225±25)m2/g。
4.5.3滤膜:0. 22μm,有机系。
5仪器和设备
5.1液相色谱 质谱联用仪:配有电喷雾离子源(ESI)。
5.2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感量0.01g。
5.3 组织捣碎仪。
5.4离心机:转速不低于 10 000 r/min。
5.5涡旋振荡器。
5.6 恒温水浴锅。
6试样制备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样品按相关标准取一定量,样品取样部位按照GB 2763的规定执行。对于个体较小的样品,取样后全部处理;对于个体较大的基本均匀样品,可在对称轴或对称面上分割或切成小块后处理;对于细长、扁平或组分含量在各部分有差异的样品,可在不同部位切取小片或截成小段后处理;取后的样品将其切碎,充分混匀,用四分法取样或直接放入组织捣碎机中捣碎成匀浆。匀浆放入聚乙烯容器中。
取谷类样品500g,粉碎后使其全部可通过425μm的标准网筛,放人聚乙烯瓶或袋中。取油料作物、茶叶、坚果和香辛料样品各500 g,粉碎后充分混匀,放入聚乙烯瓶或袋中。
植物油类搅拌均匀。
试样于-18℃以下温度保存。
7分析步骤
7.1 提取
7.1.1 蔬菜、水果、食用菌类
称取10g(精确至0.01 g)试样于50 mL离心管中,参见附录A补水,然后加入10 mL甲醇
(4.1.2),涡旋振荡2min后,以3800r/min离心5min,待净化。
7.1.2 香辛料、茶叶类
称取2 g(精确至0.01 g)试样于50 mL离心管中,参见附录A补水,然后加入10 mL甲醇(4.1.2),
涡旋振荡2min后,以3800r/min离心5min,待净化。
7.1.3谷物 、坚果、油料作物、植物油类
称取5g(精确至0.01g)试样于50mL离心管中,参见附录A补水,然后加入10mL甲醇(4.1.2),
涡旋振荡2min后,以3800r/min离心5min,待净化。
7.2 净化
7.2.1蔬菜、水果、 坚果、食用菌类、香辛料、茶叶类、谷物类
准确吸取1mL提取液于称有5mg多壁碳纳米管(4.5.2)的2mL离心管中,涡旋1min后,以
10 000 r/min离心3 min,取上清液过0. 22μm有机系滤膜(4.5.3)于另一个2 mL离心管中,待衍生化。
7.2.2 油料作物类
用吸量管准确吸取4mL提取液于5mL离心管中,置于-20℃的冰箱中冷冻过夜,然后取1mL上清液于称有5mg多壁碳纳米管(4.5.2)和50 mg中性氧化铝(4.5.1)的2 mL离心管中,涡旋1min后,以10 000 r/ min离心3 min,取上清液过0.22 μm有机系滤膜(4.5.3)于另一个2 mL离心管中,待衍生化。
7.2.3植物油类
准确吸取 1 mL提取液直接过0.22μm有机系滤膜(4.5.3)于另一个2mL离心管中,待衍生化。
7.3 衍生化
准确吸取0. 5 mL净化后的提取液于2mL离心管中,加入0.5 mL硼酸盐缓冲溶液(4.2.1),混匀后再加入0.5mL氯甲酸-9-芴基甲酯乙腈溶液(4.2.2),涡旋1 min,于40℃水浴中衍生1 h,衍生后以10000r/min离心1min,取上清液过0.22μm有机系滤膜(4.5.3),供检测。准确吸取草铵膦标准溶液(7.5)0.5mL按此方法同时进行衍生化。
7.4仪器参考条件
7.4.1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a) 色谱柱:C18,50 mm×2.1mm,粒径1. 7μm,或相当者;
b) 流动相:A为5 mmol/L乙酸铵水溶液,B为乙腈,梯度洗脱程序见表1;
c) 流速:0.2 mL/ min;
d) 柱温:室温;
e) 进样体积:5μL。
7.4.2 质谱参考条件
a) 离子源:电喷雾离子源;
b) 扫描方式:正离子扫描;
c) 喷雾电压:3 500 V;
d) 毛细管温度:320℃;
e) 气化温度:300℃;
f) 鞘气(N2):45 psi;
g) 辅助气(N2):10 psi;
h) 碰撞气氩气:1.5 mTorr;
i) 检测方式:多反应监测(MRM),多反应监测条件见表2。
7.5 标准工作曲线
将草铵膦标准中间溶液用空白提取液稀释成质量浓度为0.01 mg/ L、0. 05 mg/ L.0.1 mg/ L、
0.5mg/L和1mg/L的系列基质匹配标准溶液,经衍生化(7.3)后按参考色谱和质谱条件测定。以草铵膦质量浓度为横坐标.其衍生物的峰面积积分值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求回归方程和相关系数。基质匹配标准溶液应现配现用。
7.6 定性及定量
7.6.1保留时间
被测试样中草铵膦衍生物glufosinate-FMOC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与相应标准色谱峰的保留时间相比较,相对误差应在±2.5%之内。
7.6.2 定量离子、定性离子及子离子丰度比
在相同实验条件下进行样品测定时,如果检出的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与标准样品相一致,并且在扣除背景后的样品质谱图中,目标化合物的质谱定性离子必须出现,至少应包括1个母离子和2个子离子,而且同一检测批次,对同一化合物,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2个子离子的相对丰度比与浓度相当的标准溶液相比,其相对偏差不超过表3规定的范围,则可判断样品中存在草胺膦。
7.7 测定
将基质匹配标准溶液和待测溶液经衍生化后分别注入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中,以保留时间和定性离子定性,样品中草铵膦质量浓度应在标准工作曲线质量浓度范围内,超过标准工作曲线质量浓度上限的样品应稀释后进样,采用外标法定量。同时做空白试验。
7.8 空白试验
除不加试样外,按照7. 1~7.7的规定进行平行操作。
8结果计算
试样中草铵膦的残留量以质量分数ω计,单位以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按式(1)计算。
式中:
ω——试样中草铵膦残留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A——试样溶液中草铵膦衍生物的峰面积;
As——标准溶液中草铵膦衍生物的峰面积;
ρs——基质匹配标准工作溶液中草铵膦的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v——提取溶液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v= 20。
计算结果以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2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2位有效数字。当结果大于1 mg/kg时,保留3位有效数字。
9精密度
9.1 在重复性条件下,2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不大于重复性限(r),重复性限(r)的数据为:
a) 含量为0.05 mg/kg时,重复性限(r)为0.01;
b) 含量为0.1 mg/kg时,重复性限(r)为0.02;
c) 含量为0.5 mg/kg时,重复性限(r)为0.09;
d) 含量为1 mg/kg时,重复性限(r)为0.19。
9.2 在再现性条件下,2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不大于再现性限(R),再现性限(R)的数据为:
a) 含量为0.05 mg/ kg时,再现性限(R)为0.02;
b) 含量为0.1 mg/ kg时,再现性限(R)为0.04;
c) 含量为0.5 mg/ kg时,再现性限(R)为0.16;
d) 含量为1 mg/ kg时,再现性限(R)为0.24。
10 其他
香辛料和茶叶的定量限为0.1mg/kg,其他样品的定量限为0.05mg/kg。
11图谱
11.1 5mg/L草铵膦衍生物标准溶液的全扫描质谱图见图1。